首页 > 森林康养赋能项目
森林康养赋能项目
森林康养赋能项目

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修订:要求应急救援员依法持证上岗!——应急救援员培训招生简章

2025-05-07

近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修订发布,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640 (3).jpg

01


划重点:持证上岗


新修订法案第四十条明确提出,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应急救援职业资格。

640 (4).jpg

【应急救援员】作为国家认证的专门针对应急救援的职业资格,由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组织,全国已全面启动考试,证书全国通用。目前已经很多学员抢先拿到证书,随着政策的落地,相信各地会进一步推动强制考证,持证优先录用!

02


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
建立各级应急救援队伍!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,规定国家建立统一指挥、专常兼备、反应灵敏、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以综合协调、分类管理、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。明确了各级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。


其中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工作如下:


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:应急救援的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。

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: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。


乡级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居委会、村委会: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,及时、就近开展应急救援。


单位: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。


社会力量: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。

03


若未按照规定最高100万元罚款!


第九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,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,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;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有关机关综合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、后果、应对处置情况、行为人过错等因素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:


(一)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,导致发生突发事件,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,导致发生次生、衍生事件的;


(二)迟报、谎报、瞒报、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、谎报、瞒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,或者通报、报送、公布虚假信息,造成后果的;


(三)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、采取预警期的措施,导致损害发生的;


(四)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,造成后果的;


(五)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应对措施,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;


(六)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、指挥和协调的;


(七)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、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;


(八)截留、挪用、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、物资的;


(九)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,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。


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,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,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的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:


(一)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,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;


(二)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,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;


(三)未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、设施日常维护、检测工作,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;


(四)突发事件发生后,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

 其他法律对前款行为规定了处罚的,依照较重的规定处罚。

应急救援员作为保障社会稳定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可替代的中坚力量,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,各级部门、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,对营救救援人员专业能力,持证上岗的需求会进一步明确。


提前考取应急救援员资格证书的人才,将会有更好的发展机会



应急救援员证书介绍


640 (5).jpg

END

培训内容

640 (6).jpg



报名要求


一、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历);

二、具备一般智力、色觉正常、心理素质稳定;动作协调 、手指灵活;具有一定的空间感、计算能力和表达能力,身体健康



培训课程安排


课程设置“线上”+“线下”

线上:自学、在线授课、远程指导。(线上22课时)

线下:集中授课和实操训练两天,考试一天。(线下连续三天时间)

报名详情


扫描下方二维码,随时报名。填写报名表,发送至邮箱Slky84239469@163.com。

报名表.docx



培训费用


培训收费:2980元/人(含培训费、教官费、资料费、耗材费、考评费、证书费等相关费用,不含其它食宿费用及路费)



补贴


考试通过,领取《应急救援员(初级)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后,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领取补贴,具体情况按照各省标准执行。




报名方式


办公室电话:010-84239469             成老师15710029783


640 (7).jpg

      



640 (8).jpg640 (9).jpg640 (10).jpg640 (11).jpg640 (12).jpg





© 2025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森林康养建设工作委员会   国林伟业(北京)科技发展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.   备案号:京ICP备2024065981号-1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